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運算處理和成效評估方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業務部門,用于規范和指導業務化應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對其基本性能、組成和模擬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 633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 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基于控制大氣污染現象的基本物理和化學原理,用數學方程組描述大氣污染現象,借助于大型計算機通過數值方法求解基本方程組,從而預測各種不同條件下的空氣質量狀況的系統。
3.2
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 numerical forecasting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利用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對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及時空變化進行形勢預報, 預測城市和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潛在污染過程,為群眾的生活和生產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為管理部門采取應對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3.3
模式污染源清單 model-ready emission inventory
基于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和源清單處理模式,結合人口和交通路網等地理信息數據, 以及不同類型排放源的時間分配曲線和化學組成,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直接輸入的時空分辨率和化學機制要求,處理獲得的網格化源排放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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