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煉制業燃料型煉油廠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燃料一潤滑油型、燃料一化工型石油煉制企業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標準和規范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252-2000 輕柴油
GB 17930-1999 車用無鉛汽油
GB/T 15262-1994 空氣質量二 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世界燃油規范》
當上述標準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石油煉制業
以石油為原料,加工生產燃料油、潤滑油等產品的全過程。石油煉制業不含石化有機原料、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以及化肥的生產。
3.3 石油煉制取水量
用于石油煉制生產,從各種水源中提取的水量。取水量以所有進人石油煉制的水及水的產品的一級計量表的計量為準。
3.4 凈化水回用率
含硫污水汽提凈化水回用于生產裝置的量占凈化水總量的百分比。
3.5 原料加工損失率
生產裝置在加工過程中的原料損失量占原料加工總量的百分比。
3.6 污染物產生指標
包括水污染物產生指標和氣污染物產生指標。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污水處理裝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氣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廢氣處理裝置人口的廢氣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
3.7 含油污水
在原油加工過程中與油品接觸的冷凝水、介質水、生成水、油品洗滌水、油泵軸封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油,還含有硫化物、揮發酚、氰化物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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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125-2003 清潔生產標準 石油煉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