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常規機械化焦爐焦炭生產企業的煉焦、煤氣凈化工段及主要產品生產(不包括化學產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分析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苯并(a)芘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GB 12999-91 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B 12998-91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GB 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鉀法
GB 7479-8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 7490-87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GB 7486-87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 總氰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1996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產生指標
包括水污染物產生指標和氣污染物產生指標。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污水處理裝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氣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廢氣處理裝置人口的廢氣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
4 要求
4.1 指標分級
本標準將煉焦行業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水平劃分為三級技術指標:
一級: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三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4.2 指標要求
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的指標要求見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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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126-2003 清潔生產標準 煉焦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