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對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原環境保護部的組織下,編制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以下簡稱《總則》)。
為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化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的指導,支撐化學纖維制造行業排污許可制度的落實,按照原環境保護部計劃安排,《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被列入《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以及《2018 年度國家環
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環辦科技函[2017]824 號)工作計劃,項目編號:2018-13。
該指南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和標準司組織制訂,生態環境監測司總體協調組織,通過公開征集遴選,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作為項目承擔單位,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華中科技大學作為協作單位,根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總則》等法律規章并參照相關標準規范,共同起草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以下簡稱《指南》)。
1.2 工作過程
2017 年 4 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HJ 821—2017),為其他行業自行監測指南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7 年 5 月,根據《關于征集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環辦科技函〔2017〕824 號),《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序號 13) 被列入《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我單位組織協作單位完成項目申請答辯。
2017 年 9 月,根據《關于舉辦 2017 年第一期國家環保標準專題培訓班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1244 號),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與人員于 2017 年 9 月 6—7 日參加了培訓班學習。
2018 年 1 月,參加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編制啟動推進會, 明確了《指南》編制各個時間節點要求,進行了標準編制培訓。
2018 年 2 月,赴襄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實地調研,了解化纖企業監督性監測及自行監測開展情況以及企業主要產品分類、生產工藝流程、排污節點及污染排放等情況。
2018 年 3 月,赴新鄉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實地調研,了解化纖企業監督性監測及自行監測開展情況以及企業主要產品分類、生產工藝流程、排污節點及污染排放等情況。
2018 年 4 月 16—18 日,參加生態環境部 2018 年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培訓班。
2018 年 4 月,赴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調研全國化纖企業分布、生產狀況、產品分類及產生的污染物等相關情況。
2018 年 1—6 月,標準編制組查閱了化學纖維制造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以及管理要求等,梳理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化學纖維制造工業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同時查閱了化學纖維制造業各類產品的生產工藝相關書籍、文獻。
2018 年 7—8 月,完成《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草案)及《開題論證報告》。
2018 年 9 月,組織召開開題論證會,邀請專家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草案)及《開題論證報告》進行技術論證。
2018 年 10—12 月,根據開題論證會專家意見,重點調研生物基化學纖維制造企業生產工藝、產排污環節及產生的污染物等基本生產情況。
2018 年 12 月整理資料,完成《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19 年 1 月 17 日,《指南》通過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并建議:標準名稱《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調整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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