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旋轉式細格柵的型式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給、排水工程中采用的從原水中去除固形物且縫隙不大于 5 mm的旋轉式細格柵 (以下簡稱細格柵),也適用于生產工藝中的固液分離和物料回收使用的細格柵。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T 3280 不銹鋼冷軋鋼板
GB/T 3768 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
GB/T 4237 不銹鋼熱軋鋼板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3306 標牌
CJ 26.3 城市污水易沉固體的測定體積法
JB/T 2932 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
JB/T 2982 擺線針輪減速機
JB/T 4266 弧形篩網
3 分類與命名
3.1 細格柵的型號由漢語拼音字母、符號及阿拉伯數字排列而成。
注:F—內切向進水;S—內雙向進水;z—內自流式進水;B—封閉式;w—外向進水。
示例:SXF—1500—2200—0.5 指柵筒直徑為 1 500 mm,柵筒長度為 2 200 mm, 0.5 mm,內切向進水的旋轉式細格柵。
3.2 基本參數。
細格柵的篩網縫隙為:0.20、0.25、0.30、0.35、0.40、0.50、0.75、1.00、1.50、 3.00、4.00、5.00 mm。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細格柵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1.2 細格柵由主機、減速機等組成。
4.1.3 減速機選用應符合JB/ T 2982的規定。
4.1.4 細格柵的加工、焊接和允差應符合JB/ T 2932的規定,并滿足:
a) 滾筒的圓度允差,直徑 > 1 000 mm,允差不大于 ± 5mm;直徑 < 1 000 mm,允差不大于±3 mm;
b) 滾筒軸向竄動最大允差不大于10 mm;
c) 配水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水平度每米為2 mm,且總公差為±5 mm;
4.1.5 細格柵篩網的制造應符合JB/T 4266的規定。
4.2 性能要求
4.2.1 細格柵在正常運行中,應能定時反沖洗。
4.2.2 細格柵組裝后應保證截留的固形物自動導出。
4.2.3 用清水試驗時,單位時間的過水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單位時間的過水量
篩網縫隙/ mm |
0.20 |
0.25 |
0.30 |
0.35 |
0.40 |
0.50 |
0.75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4.00 |
5.00 |
過水量/ [m3 / (h·m2)] |
28 |
35 |
40 |
45 |
50 |
55 |
80 |
95 |
120 |
140 |
155 |
165 |
180 |
200 |
4.2.4 當固形物質量濃度不小于600 mg/ L、固形物粒徑大于篩網縫隙時,去除率不小于85%;當固形物是柔性纖維且長度大于篩網縫隙3倍時,去除率不小于75%。
4.2.5 細格柵滿負荷運行時,噪聲聲壓級不大于75 dB(A),空載運行噪聲聲壓級不大于70 dB(A)。
4.3 材料要求
細格柵選用的材質應符合GB/T 3280、GB/T 4237、GB/T 1220及GB/T 700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滾筒圓柱度:以圓心為支點旋轉滾筒,用百分表測量軸向各圓周點,軸向測量點每1 000mm長度不得少于5點,圓周不得少于6點,求平均值。
5.2 滾筒軸向竄動:用劃針盤尺測量。
5.3 滾筒直徑、柵筒長度:用鋼卷尺測量。
5.4 篩網縫隙:用塞尺在篩網圓周三處,分段測量,測量縫隙數不得少于篩網縫隙總數的1 /3,分別得出其合格率,求平均值。
5.5 固形物去除率:按GB/ T 11901進行。
5.6 滿負荷運行噪聲和空載運行噪聲按GB/ T 3768進行。
5.7 配水槽水平公差:用水平尺測出傾斜度,用鋼卷尺測長度,計算求得。
5.8 單位時間的過水量:用精度2.5級流量計或按照 CJ 26.3中規定的體積法測定。
5.9 外觀及出料情況:用目測法檢查。
6 檢驗規則
6.1 細格柵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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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250-2006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旋轉式細格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