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除塵器低壓控制電源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除塵器所配套的低壓控制電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797-1989 電控設備 第2部分:裝有電子器件的電控設備
GB/T 13931 電除塵器性能測試方法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JB/T 3085 電力傳動控制裝置的產品包裝與運輸規程
3 技術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低壓控制電源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3.1.2 當用戶有特殊技術要求時,還應滿足用戶與制造企業達成的協議。
3.2 運行環境與安全要求
3.2.1 運行環境通風良好,環境溫度為0 - 40 ℃,并且在24 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過35℃。
3.2.2 運行地點的空氣中無導電、爆炸塵埃,無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和蒸汽。
3.2.3 無劇烈振動和沖擊,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3.2.4 空氣最大相對濕度為90% (空氣溫度20 ℃±5 ℃)。
3.2.5 海拔高度不超過1 000 m (對于海拔高于1 000 m的地域使用的低壓控制電源,需考慮介電強度的降低和空氣冷卻效果的減弱,用于這類地域的低壓控制電源,需按制造廠與用戶之間的協議進行設計和使用)。
3.2.6 交流電壓頻率為50 Hz,其波動范圍不超過± 2%;三相四線制,其線電壓為380 V,持續波動范圍不超過交流正弦電壓額定值的±10%。
3.2.7 按照GB/ T 13931的相關規定測量低壓控制電源的接地電阻,其值應小于2 Ω。
3.3 技術要求
3.3.1 介電強度
對主電路及與主電路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應能承受表1所規定的介電試驗電壓。
表1 主電路及與主電路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的介電試驗電壓
額定絕緣電壓/ V |
介電試驗電壓 (有效值)/ V |
≤60 |
1 000 |
續表
額定絕緣電壓/ V |
介電試驗電壓 (有效值)/ V |
> 60 ~ 300 |
2 000 |
> 300 |
2 500 |
3.3.2 振打控制
根據不同電除塵器的要求,振打控制方式可采用電機驅動式振打控制或電磁驅動式振打控制。
3.3.2.1 電機驅動式振打控制
對設置單面 (或雙面)的陰陽極振打、分布板振打、槽板振打均可控制,可靈活實現各種聯鎖, 振打程序可根據需要調節。振打控制設有自動一手動切換,現場應設有就地控制。
a) 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周期應在60~14 400 S范圍內可調;
b) 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時間應在60~14 400 S范圍內可調;
c) 振打周期或振打時間控制重復精度為± 1%。
3.3.2.2 電磁驅動式振打控制
a) 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周期應在60~ 14 400 S范圍內可調;
b) 可以關閉任一振打控制器;
c) 振打周期控制重復精度為±1%。
3.3.3 卸、輸灰控制
卸、輸灰控制設自動一手動切換,按工藝要求,可靈活實現各種聯鎖,卸、輸灰程序可根據需要調整。
a) 卸、輸灰控制的周期應在60~28 800 S范圍內可調;
b) 卸、輸灰控制的時間應在60 ~28 800 S范圍內可調,且卸、輸灰的時間設置應小于卸、輸灰控制的周期;
c) 卸、輸灰控制周期和時間重復精度為± 1%。
3.3.4 電加熱控制
電加熱控制應設有自動一手動切換。在恒溫電加熱控制時,在設定區間內,溫度控制動作的誤差范圍為±3℃。
3.3.5 綜合事故聲光報警
3.3.5.1 當絕緣子室溫度低于設定的露點溫度時,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設定的露點報警溫度應能根據不同煙氣的工況條件調整。
3.3.5.2 當振打、卸、輸灰功能發生故障或料位超限時,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3.6 安全聯鎖控制
絕緣子室、高壓整流變壓器室、除塵器本體人孔的門及高壓隔離開關與高壓控制電源應實現安全聯鎖。
3.3.7 溫升
低壓控制電源在正常運行的條件下,設備各部件溫升應符合GB/T 3797-1989中3.9的規定。
3.3.8 元器件及結構質量
3.3.8.1 低壓控制電源中所使用的元器件,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3.3.8.2 低壓控制電源中各臺、柜、盤、箱的制造質量、零部件表面處理及電器設備的安裝均應符合GB/ T 3797-1989的有關規定。
4 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
檢驗項目應符合表2的規定。試驗方法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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