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低噪聲軸流通風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通風換氣、空調和生產場所使用的單級軸流通風機,其輸送介質為空氣或其他不含腐蝕性物質的氣體混合物;通風機最大流量不超過75 000 m3/ h或最高全壓不超過490 Pa;不適用于防爆、防腐、高溫、礦井及其他有特殊用途的軸流通風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36 工業通風機用標準化風道進行性能試驗
GB/T 2888-1991 風機和羅茨風機噪聲測量方法
JB/T 10562 一般用途軸流通風機技術條件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技術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1.2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的設計、制造應符合JB/T 10562的規定。
3.1.3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的空氣動力性能應符合JB/T 10562的規定。
3.1.4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在下列介質中應保證其正常運行:
a) 介質進口溫度:電動機直聯型 (A 式)不超過 45 ℃;皮帶傳動型 (B 式、C 式)不超過60 ℃;
b) 介質中含塵量和固體雜質的含量不大于100 mg/m3。
3.2 環境保護要求
3.2.1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在機殼外不設置隔聲結構和進、出口不裝消聲裝置條件下,應同時滿足以下兩項噪聲指標的要求:
a)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在風機樣本規定的使用工況范圍內測出的噪聲級不大于80 dB (A);
b)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在最佳效率工況點的比A聲級不大于26 dB。
3.2.2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應繪制空氣動力性能曲線、A聲級噪聲曲線并計算出最佳效率工況點的比 A聲級。
4 試驗方法及計算
4.1 按GB/ T 1236的規定進行空氣動力性能試驗。
4.2 噪聲測量
4.2.1 噪聲測量的測點位置應采用 GB/T 1236 規定的進氣試驗裝置,并在符合 GB/T 2888-1991 中 9.2.12的規定條件下,按GB/T 2888-1991的相關規定進行測量。
4.2.2 噪聲測量應與通風機空氣動力性能試驗同時進行,以獲取各工況點的 A計權噪聲級和最佳效率工況點的計算比A聲級。
4.3 比A聲級按下式進行計算:
LSA = LA - 10 lg (Qp2)+ 19.8
式中:
LSA———通風機出氣口的比A聲級,dB;
LA———通風機出氣口的A計權噪聲級,dB (A);
Q———通風機測試工況點流量,m3/ min;
p———通風機測試工況點全壓,Pa。
5 檢驗規則
低噪聲軸流通風機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 出廠檢驗
5.1.1 每批產品在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
5.1.2 出廠檢驗項目和要求應符合JB/ T 10562的相關規定。
5.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的定型鑒定;
b) 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 正常生產,每三年檢驗一次;
d)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5.2.1 抽樣方法
批量生產的低噪聲軸流通風機,允許同品種、同規格、同轉速的通風機進行抽樣測試,抽樣方法采取隨機抽樣,每次抽樣數不少于3臺。
5.2.2 檢驗項目
a) 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
b) 空氣動力性能及曲線;
c) A計權噪聲級曲線、比A聲級。
5.2.3 型式檢驗結果應符合第3章的規定。當有任一臺、任一項目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復檢,如仍有項目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6 包裝
通風機的包裝應符合GB/T 1338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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