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數字式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以下簡稱復印設備)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黑白復印設備、彩色復印設備及以復印為其基本功能的數字式多功能復印設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1521 復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13334 復印機調試版 A3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313 聲學 信息技術設備和通信設備空氣噪聲的測量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1202 數字式多功能黑白靜電復印(打印)設備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9793 彩色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
HJ 570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鼓粉盒
HJ 2512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
ISO/IEC 28360 信息技術 辦公設備 電子設備中化學品排放率的測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ffice equipment - Determination of chemical emission rates from electronic equipment)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數字式復印(包括多功能)設備 digital copying (including multi-function) devices
通過掃描將原稿圖像或文字轉換成數字信號并進行數字處理后,以靜電成像方式進行復印的設備,多功能是指同時包含一種或多種附加功能(如打印、電話、傳真、掃描、網絡等)。
3.2 復印速度 copying speed
復印設備每分鐘復印 A4 幅面紙張的頁數,本標準用 vc表示,單位:頁/分鐘。
3.3 打印速度 printing speed
帶有打印功能的復印設備每分鐘打印 A4 幅面紙張的頁數,本標準用 vp表示,單位:頁/分鐘。
3.4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TVOC)
使用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 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3.5 細顆粒物 fine particulate matter
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直徑≤2.5μm 的固體微粒。
3.6 粉塵 dust
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直徑>2.5μm 的固體微粒。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 GB/T 21202 或 GB/T 29793 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工作。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環境設計要求
5.1.1 產品設計應符合附錄 A 的要求。
5.1.2 印制電路板(PCB 板)基材中不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短鏈氯化石蠟(SCCPs)。
5.1.3 外殼、防護部件中除緊鄰加熱以及成像組件的塑料零件外,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添加含有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DCP)、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六溴環十二烷(HBCDD)、短鏈氯化石蠟 (SCCPs)的阻燃劑。
5.1.4 除電線電纜外, 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中不使用附錄 B 中列出的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
5.1.5 產品零件中不使用三丁基錫(TBT)和三苯基錫(TPT)。
5.1.6 產品外殼、各類按鍵以及外接電源線中苯并(a)芘的總量不超過 20 mg/kg,附錄 C 中所列的 16 項多環芳烴(PAHs)總和不超過 200 mg/kg。
5.1.7 產品配套的鼓粉盒應滿足 HJ 570-2010 中 5.1,5.2,5.3,5.5,5.6,5.7 條款的要求。
5.2 產品生產過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 (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作為清潔溶劑。
5.2.2 零部件組裝、連接過程中應采用無鉛焊接工藝。
5.3 產品要求
5.3.1 限用物質要求
產品中的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的含量應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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