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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54-2009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編制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標志標準的編制原則、編制程序與方法、構成要素及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的編制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標志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 1.2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2 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GB/T 19000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 年 第 41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產品 products

      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引自 GB/T 19000)。

      注 1:有下述四種通用的產品類別:

      - 服務(如運輸);

      - 軟件(如計算機程序、字典);

      - 硬件(如發動機機械零件);

      - 流程性材料(如潤滑油)。

許多產品有不同類別的產品構成,服務、軟件、硬件、流程性材料的區分取決于其主導成分。例如:外供產品“汽車”是由硬件(如輪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卻液)、軟件(如:發動機控制軟件、駕駛員手冊)和服務(如銷售人員所做的操作說明)所組成。

      注 2:服務通常是無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顧客接觸面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項活動的結果,服務的提供可以涉及,例如:

      - 在顧客提供的有形產品(如維修的汽車)上所完成的活動;

      - 在顧客提供的無形產品(為準備稅款申報書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動;

      - 無形產品的交付(如知識傳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 為顧客創造氛圍(如在賓館和酒店)。

      軟件由信息組成,通常是無形產品并可以方法、論文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產品,其量具有計數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產品,其量具有連續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經常被稱之為貨物。

3.2 環境標志產品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指與同類產品相比,在滿足使用、安全、衛生等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礎上,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 環境行為更加優越的產品。

3.3 標準限值 standard thresholds

      指標準所制定的環境指標與要求的程度。

4 編制原則

4.1 環境特性原則

      應圍繞產品主要環境特性,制定控制指標和要求。

4.2 先進性原則

      標準限值應劃定在 20%~30%的先進產品可達到的水平。

4.3 國際化原則

      宜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4.4 適用性原則

      應適用于中國產品的先進生產水平及中國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4.5 政策支持性原則

      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規定,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4.6 技術進步原則

      應積極采用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污染減排的先進技術和生產工藝。

4.7 兼容性原則

在編制環境標志標準范圍、定義、分類、檢驗方法等內容時,宜采用已有標準的內容。

4.8 規范性原則

      文字表述應準確、精練,物理量和計量單位應采用法定的量符號及法定計量單位。

5 編制程序與編制方法

5.1 總體要求

環境標志標準工作程序應遵循《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各有關文檔參照此文件和 GB/T 1.1、GB/T 1.2 以及《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制。

5.2 標準制修訂的四個階段

      環境標志標準的制修訂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組織行業、環保等有關方面專家組成標準編制工作組;收集國家產業政策, 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國外相關環保法規(特別是針對進口產品制定的環保法規)及環境標志標準,國內外相關產品的生產狀況,工藝水平,廢物回收利用、環境管理水平等相關數據和資料;根據收集的資料,分析國內外行業發展現狀、趨勢;編制標準制(修)訂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提交標準制修訂開題報告,采取函審或召開會議的形式進行開題報告的專家論證。

第二階段(起草階段):對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數據調查和必要的實測,了解國內外企業生產工藝、資源消耗、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及污染過程控制狀況;分析匯總相關資料和數據;制修訂產品的環境要求、環境指標和指標值,配備必要的檢驗方法。向環保標準管理部門提交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第三階段(征求意見和驗證階段):環保標準管理部門發文征求社會各界對標準的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工作組對參加驗證的企業進行環境標志標準驗證;標準編制工作組匯總整理、進一步核查論證相關意見,修改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環保標準管理部門提交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

第四階段(審查和發布階段):環保標準管理部門主持召開標準審議會;標準編制工作組根據審議會的意見和建議,編制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報環保標準管理部門履行行政審查程序后發布實施。

6 構成要素

環境標志標準的構成要素及其編排示例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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