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水卷材環境標志產品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潤土防水毯。
本標準不適用于石油瀝青紙胎油氈、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18581-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86-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產品質量應符合各自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3.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 技術內容
4.1 產品中不得人為添加表 1 中所列的物質。
表 1 產品中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
類 別 |
物 質 |
持續性有機污染物 |
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 |
鄰苯二甲酸酯類 |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
4.2 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中不應使用煤瀝青作原材料。
4.3 產品使用的礦物油中芳香烴的質量分數應小于 3%。
4.4 產品中可溶性重金屬的含量應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產品中可溶性重金屬的限值 單位:mg/kg
重金屬種類 |
限 值 |
可溶性鉛(Pb) |
≤10 |
可溶性鎘(Cd) |
≤10 |
可溶性鉻(Cr) |
≤10 |
可溶性汞(Hg) |
≤10 |
4.5 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以下內容:
a) 產品使用過程中宜使用液化氣、乙醇為燃料或電加熱進行焊接。
b) 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使用熱熔法施工時材料表面溫度不宜高于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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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455-2009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防水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