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技術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煤制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中,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的生產裝置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公用工程動力鍋爐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公用工程動力鍋爐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2)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8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 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 號)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制合成氣生產 syngas from coal industry
指以煤或焦炭為原料,以氧氣(空氣、富氧或純氧)、水蒸氣等為氣化劑,在高溫條件下通過化學反應把煤或焦炭中的可燃部分轉化為氣體的過程,其有效成分包括一氧化碳、氫氣和甲烷等,該合成氣用于工業生產或作為化工生產的原料。
3.2 煤制液體燃料生產 coal-based liquid fuel industry
指通過化學加工過程把固體煤炭轉化成為液體燃料、化工原料和產品的活動,如煤制甲醇、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烯烴等。
3.3 許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濃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4 特殊時段 special period
指根據國家和地方限期達標規劃及其他相關環境管理規定,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有特殊要求的時段,包括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等。
3.5 非正常工況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產裝置或設施啟動、停車或設備檢修等工況。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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