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產品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由水產品生產助劑和添加劑類及醫藥品類等化工類產品的排污單位,以及生產水產品調味品、水產罐頭制品和從事水產品飼料加工、非食用類的其他水產品加工的排污單位。
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 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83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860.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工業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HJ 986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業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 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
《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aquatic products processing industry
指以水生動植物為原料,通過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方法加工生產水產品冷凍品、魚糜制品、干腌制品、魚油制品等水產品加工產品的排污單位。
3.2
許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
3.3
特殊時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其他相關環境管理規定,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時段,包括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和冬防期間等。
3.4
生產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排污單位每個生產季自啟動生產開始至結束的時間段,按日計。
4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申報要求
4.1 基本原則
水產品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應按照本標準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填報相應信息表。填報系統未包括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規定需要填報或排污單位認為需要填報的,可自行增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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