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準編制背景
1.1 任務工作來源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適應環境管理工作需要,2018 年 1 月 5 日由原生態環境部科技標準司下發了任務單(項目統一編號:技-2018-004),由華南理工大學牽頭承擔《家具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工作,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參加編制。
1.2 項目工作過程
(1) 前期準備階段
2018 年 1 月,收到工作任務后,華南理工大學組織 5 家參加單位共 20 多名專家和技術人員成立了標準編制工作組。2018 年 2 月 1 日,標準編制工作組成員參加了生態環境部舉辦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工作培訓班,認真學習了指南編制導則、標準編制要求、排污許可證政策要求以及標準編制的方法等內容。2018 年 4 月初,編制組召開首次工作會議。在該次會議上,討論并初步確定了標準適用范圍、標準技術路線、工作方案、標準文本框架、各單位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等問題。
(2) 收集資料和開展技術初篩
2018 年 4~5 月,通過查閱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掌握家具行業最新進展情況,通過向環保管理部門、環保企事業單位發放調研公函、向家具行業企業發放調研問卷、通過網絡公開征集案例及開展實地調研等,收集到全國各地區、各規模、各生產工藝類型家具企業的污染整治研究報告、技術(改造)可行性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驗收監測報告等資料信息。
編制組對企業生產工藝類型、原輔材料種類、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等資料進行了初步歸類分析。后通過召開專家咨詢會,與行業企業專家、涂料涂裝專家、污染治理工程專家、地方環保部門研討、綜合分析后,確定了備選技術清單。
在廣泛調研及研討咨詢的基礎上,編制組明確了標準的適用范圍、確定了家具制造工業企業的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環境管理措施及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等,形成了標準文本草案及開題論證報告。
(3) 召開標準開題論證會
2018 年 6 月 15 日,由原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了標準開題論證會,論證會專家對標準文本草案和開題論證報告進行了論證。論證會專家對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調查方案的目的性和企業的代表性以及污染預防技術和污染治理技術的分類給出了建議,同時建議在編制過程中,加強與國家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銜接。會后編制組對標準文本草案和開題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4) 開展技術調查
針對開題論證會專家提出的意見,編制組從不同規模、不同地域、不同生產工藝、不同治理技術等角度考慮,選擇了典型家具制造企業,對原輔材料類型及用量、廢氣廢水治理技術的工藝參數及經濟成本、噪聲及固廢污染防治情況、達標排放情況、環境管理現狀等方面開展了調研。調研的企業涵蓋了我國家具制造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廣東、江蘇、浙江、山東、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及直轄市,兼顧大、中、小各類規模,涵蓋各類生產工藝類型及標準文本初稿所列的所有可行技術類型。
編制組于 2018 年 5 月,在東莞參加了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國際水性木器涂料發展研討會,向與會企業代表發放了調查問卷;2019 年 5 月,在東莞參加了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主辦的第十三屆中國國際水性木器涂料發展研討會,對指南的編制工作情況進行了匯報交流;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間,針對我國家具制造企業的重點地區之一廣東省進行了重點調研,選擇了 9 家企業進行了現場監測。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編制組組織行業企業專家、行業污染治理專家、地方環保部門等相關專家進行研討、綜合分析后,對備選技術清單中的技術進行了進一步的篩選,形成了備選可行技術清單。
(5) 開展技術評估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編制組按照《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HJ 2300-2018)中的要求,構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評價指標體系,包括污染防治技術性能、經濟指標、運行管理和環境效益等指標,按照技術的特征與原理對備選可行技術內的技術單元進行分析和歸類,結合調研得到的資料進行了技術經濟分析,先后舉辦了多次專家咨詢會進行論證評估,最終確定了可行技術的種類、關鍵技術參數、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信息。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編制組編制完成了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6) 召開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提交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2019 年 9 月 6 日,科技與財務司主持召開了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審議委員會通過了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審議,并提出修改建議。編制組對標準文本及其編制說明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
2 標準編制的必要性
2.1 國家環境管理部門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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