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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關于加強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超出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空氣重污染事件按照《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處置,突發水污染事故按照《廣州市突發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處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按照《廣州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處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按照《廣州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赤潮災害事件按照《廣州市赤潮災害監測與響應應急預案》處置,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按照《廣州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處置,海上溢油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預案體系
      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廣州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和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同時也是《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廣州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廣州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預案屬于特定區域、特定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與《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其中,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區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區政府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
      (3)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應急行動方案。是指由機關、社會團體、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行動方案。
      (4)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實際需要,制定預案簡明操作手冊或行動指南,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須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資源共享、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立即按照本預案的相關規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副秘書長。
      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林業園林局、消防支隊、氣象局,廣州海事局,廣州警備區,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各區政府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
2.1.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區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環境污染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輿論的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配合做好網絡輿論的引導工作;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信息,協助查處有關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負責800兆數字集群應急通信保障。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
      (4)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負責凍豬肉、食糖和藥品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做好劇毒化學品的貯存、使用、運輸等工作;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協助妥善處置由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7)市民政局:會同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8)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進行財政監督。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水文監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和生活飲用水的供給保障;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
      (13)市商務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的應急保供工作。
      (14)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配合市委宣傳部落實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宣傳工作。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17)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環境污染控制方案;負責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流入餐飲消費環節。
      (18)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9)市林業園林局: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20)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2)廣州海事局:負責轄區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3)廣州警備區: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4)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各區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轄區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并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市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市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駐穗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各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市現場指揮部的,最先帶領處置力量到達現場的有關單位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市現場指揮部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救援物資(包括應急裝備、設備等),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5 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咨詢組,建立專家庫,定期更新和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處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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