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總體要求、分類與結構、組織與編制程序、編寫提 綱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省級和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和協調所屬各 級環境監測機構及相關部門編寫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縣級環境 質量報告書的編寫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100~3102 量和單位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T 192 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試行)
《關于印發<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的通知》(環發[2008]39 號)
《關于印發<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環辦[2011]22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質量報告書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port
是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定期上報的環境質量狀況報告,是行政決策與環境管理的依據,是制定環境 保護規劃和各類環境管理制度、政策及信息發布的重要依據。
3.2 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nual report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提交的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報告。
3.3 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 environmental quality five-year report
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提交的對應國家規劃時間段的五年環境質量狀況報告。
4.1 環境質量報告書應著眼于法定環境整體,以系統理論為指導,采用科學的方法,以 定量評估為重點,兼顧定性評估;全面客觀地分析和描述環境質量狀況,剖析環境質量 變化趨勢。表征結果應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可讀性、可比性 和及時性。
4.2 報告書內容要求層次清晰、文字精煉、結論嚴謹,術語表述規范、統一。正文中的 文字、數字、圖、表、編排格式等參照附錄 A 執行,量和單位參照 GB3100~3102 及其他相關規定要求執行。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格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4.3 環境質量報告書的數據和資料的來源,除環境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和資料外,還需 要收集調研其他權威部門的相關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經濟的監測數據和資料。環境質量 狀況采用環境監測部門的數據,污染源采用環境監測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和環境統計數 據,社會、自然、經濟數據采用住房與建設、水利、農業、統計、林業、氣象等主管部 門發布的數據。對收集調研的監測數據和資料應根據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目的進行分 析和處理,做到環境監測數據與權威統計數據相結合,環境質量變化與社會經濟發展相 結合。
4.4 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過程中涉及的環境監測數據處理、評價標準及方法、規律和趨勢分析、報告項目及圖表運用等方法均執行各環境要素的相關技術要求。
5.1 質量報告書的分類
環境質量報告書按時間分為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按行政區 劃分為全國環境質量報告書、省級環境質量報告書、市級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縣級環境質 量報告書。
5.2 構成要素
環境質量報告書構成要素見表 1,縣級環境質量報告書可參照執行。各級環境質量報告書內容上盡可能滿足構成要素的要求,非必備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
表 1 環境質量報告書構成要素
要素類型 | 要素 | 是否必備 (全國) | 是否必備 (省級) | 是否必備 (市級) |
結構要素 | 封面 | 是 | 是 | 是 |
內封 | 是 | 是 | 是 | |
前言 | 是 | 是 | 是 | |
目錄 | 是 | 是 | 是 | |
概況 | 自然環境概況 | 否 | 是 | 是 |
社會經濟概況 | 否 | 是 | 是 | |
環境保護工作概況 | 否 | 是 | 是 | |
污染排放 | 環境空氣污染排放 | 是 | 是 | 是 |
水污染排放 | 是 | 是 | 是 | |
固體廢物排放 | 是 | 是 | 是 | |
環境質量狀況 | 環境空氣 | 是 | 是 | 是 |
酸沉降 | 是 | 是 | 是 | |
沙塵暴 | 是 | 是 a) | 是 a) | |
地表水 | 是 | 是 | 是 | |
飲用水源地 | 是 | 是 | 是 | |
地下水 | 否 | 是 b) | 是 b) | |
近岸海域海水 | 是 | 是 a) | 是 a) | |
聲環境 | 是 | 是 | 是 | |
生態環境 | 是 | 是 | 是 | |
農村環境 | 是 | 是 | 是 | |
土壤環境 | 是 | 是 | 是 | |
輻射環境 | 是 | 是 | 是 | |
區域特異環境問題 | 否 | 否 | 是 | |
總結 | 環境質量結論 | 是 | 是 | 是 |
主要環境問題 | 是 | 是 | 是 | |
對策及建議 | 是 | 是 | 是 | |
專題 | 特色工作或新領域 | 是 | 是 | 是 |
注a):沙塵暴和近岸海域為沙塵暴和近岸海域監測網成員單位的必備要素,非成員單位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參考執行。 b):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可作為非必備要素,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為必備要素。 |
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工作應明確組織機構和編寫機構。
組織機構為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編寫機構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 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中心(站)及相關部門構成。
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程序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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