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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試行)》編制說明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改善電磁環境質量,規范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訂《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試行)》(以下稱《方法》)。

      2020 年,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向四川省輻射環境管理監測中心站和北京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下達《方法》課題研究任務。2021 年,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向上述單位下達《方法》標準編制任務,成立標準編制組。四川省輻射環境管理監測中心站的主要成員有徐斌、繆爾康、胡 林、高鵬、粟琨璞、王綱、唐輝、李元東、蔣斌、鄧曉欽、朱杰、趙強;北京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的主要成員有徐輝、李飛、佟晶。

1.2 工作過程

      2020 年,成立《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研究》課題組,對國內電磁頻率使用、區域電磁環境監測情況及儀器設備適用情況進行了調研,并開展了系列試驗。

      2020 年,課題組編制完成《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研究報告》。

      2021 1 月,成立《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試行)》標準編制組。

      2021 4 月,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在北京組織開題討論。

      2021 6 月,編制組根據開題討論會的意見和建議,編制了《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試行)(初稿)》。

      2021 6 月,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在北京組織專家對初稿進行咨詢審議。

      2022 3 月,編制組根據初稿審議會意見和建議,結合試驗結果,對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方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 標準制訂的必要性

      2014 9 23 日,原環境保護部以《關于發布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4 年 第 63 號)發布了《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明確該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標準規定了“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電場、磁場、電磁場(1Hz~300GHz)的場量限值、評價方法和相關設施(設備) 的豁免范圍”;標準適用于“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評價和管理”;標準中給出的電磁環境定義為:“存在于給定場所的所有電磁現象的總和。”從標準的定位看,《電磁環境控制限值》是針對電磁環境公眾曝露評價和管理的環境質量標準。從實際應用層面看,該標準的使用更偏向于特定設施周邊的離散點位評價,如輸變電設施、基站、廣播臺站周邊公眾長期居住、工作、學習的位置。由于環境中電磁場大小隨著位置的變化起伏不定,很難用這些離散點位測量值來代表一個區域的電磁環境水平。

      目前,《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 10.2-1996) 是開展區域電磁環境監測的主要依據。該標準發布于 20 多年前,針對當時城市建成區面積較小,城市中電磁輻射貢獻來源相對較少的實際情況,該標準規定,對一般環境的電磁輻射現狀進行測量時使用網格法,將區域劃分為 1km×1km 2km× 2km 的小方格,測量方格中心點作為該網格的電磁環境現狀值(同時,可根據測點實際情況,考慮地形影響,避開高層建筑物、樹木、高壓線以及金屬結構等,盡量選擇空曠地方,允許對規定測點進行調整,測點調整最大為方格邊長的 1/4)。在當時的環境條件和儀器設備條件下,通過該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出一般環境的電磁輻射水平。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面積急劇擴張,城市中電磁輻射設施布設密度較 20 年前有巨大增長,使得 1 平方公里或 4 平方公里布設一個測量點得到的數據代表性急劇下降。理論上,網格越小或網格內布點數越多,得到的監測數據更具代表性,這需要將網格進一步劃小或密集布設點位,這也意味著監測工作量的指數級變化,若僅依靠人工監測,其工作效率已難以適應當前區域電磁環境監測的需求。

      電磁輻射作為環境要素的組成部分,是公眾關注的熱點。掌握區域電磁環境質量,對電磁環境監管及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解決現有監測方法效率低、數據代表性弱的問題,適應新形勢下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制定適用于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的技術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3 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

3.1 國際標準情況

      經查閱文獻資料,國際電信聯盟 2015 11 月發布了 ITU-T K.113 Generation of radio-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level maps(第一版),用以評估城市或地區的電磁環境暴露水平,該標準涉及了基于車載儀器路測法的指南:Drive test measurements; 國際電信聯盟2020 12 月更新發布了ITU-T K.91 Guidance for assessment, evaluation and monitoring of human exposure to radio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第六版) 附錄 IX.6 也給出了車載測量的相關說明:EMF area scanning with vehicle

3.2 國內標準情況

      國內現有標準為《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 10.2-1996),其中提及了一般環境電磁輻射測量方法,方法要求將區域網格的大小限定為 1km×1km 2km×2km,選擇網格中心采用人工定點測量的方式開展監測。同時,根據測點實際情況,考慮地形影響,避開高層建筑物、樹木、高壓線以及金屬結構等,盡量選擇空曠地方。允許對規定測點進行調整,測點調整最大為方格邊長的 1/4。不涉及車載測量。

4 編制目的、依據、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

4.1 編制目的

      規范全國區域電磁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地掌握所轄區域電磁環境質量提供技術支持。

4.2 編制依據

      本標準的編制遵照了以下法規,參考了相關標準:

      (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 2020

      (2)《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

      (3)《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4)《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565-2010

      (5)《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 10.2-1996

      (6)《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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