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灌溉水質量和環境空氣質量的各個項目及其濃度(含量)限值和監測、評價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用農產品產地,不適用于溫室蔬菜生產用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NY/T 396 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NY/T 397 農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farml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符合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衛生質量要求的農地土壤、灌溉水和空氣等環境質量的評價標準。
4 評價指標限值
對土壤環境、灌溉水和空氣環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項目劃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必測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
4.1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限值
食用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限值①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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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332-2006 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