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種水體包括底部沉積物和污泥的采樣的質量控制、質量表征、采樣技術要求、污染物鑒別采樣方案的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水體包括底部沉積物和污泥的采樣方案設計。
2 采樣目標的確定
采樣和檢驗的主要目的是測定其有關的物理、化學、生物和放射性參數。在表征水體、底部沉積物和污泥的質量時,要采取必要措施,預防樣品在采集和分析的間隔內發生變化。確定采樣地點、采樣時機、采樣頻率、采樣持續時間、樣品處理和分析的要求時主要取決于采樣目標。
采樣目標可區分為以下三種:
(1) 質量控制檢測
需要進行短期過程的校正時由管理部門決定。
(2)質量特性檢測
用于表明質量,多數情況作為研究項目的組成部分,以達到長期質量控制目的或指出發展趨勢。
(3)污染源的鑒別
采樣方案的目標可由質量特性檢測變為質量控制檢測,比如,當硝酸鹽濃度接近限值時需要提高采樣頻率,這樣就可由較長時期的質量表征變為短期的質量控制方案。
為研究水體中物理或化學參數的濃度水平、負荷分布及生物種類,通常把這些參數變化的研究與時間、流量、工廠工藝、氣候條件因素等結合考慮。具體的研究內容及采樣要求有以下幾個方面:
a) 測定水對某種用途的適用性。如檢驗井水能否用作冷卻、鍋爐給水、工藝用水或者飲用水。
b)研究排放污染物(包括偶然泄漏)對受納水體的影響。排放污染物除了增加污染負荷外,還導致其他反應,如化學沉淀或產生氣體等。
c)評價水、污水、工業廢水處理廠的性能和管理。如評價進入廢水處理廠負荷的波動和長期的變化;測定處理過程各階段的處理效率,提供凈化后水的質量數據,控制使用凈水劑的濃度;控制那些可能損害企業構筑物或設備的物質等。
d)研究河口淡水徑流和海水對河口環境的影響,提供混合類型及因潮汐和淡水流動的變化引起咸淡分層情況的資料。
e) 測定工業生產過程中產品的損失。這些資料對評定全廠物料衡算、測量廢水排放量都是需要的。 f)測定鍋爐水、蒸汽冷凝水和其他回水的質量。對這些水是否能用于預定目的可行性做出評價。
g)調節工業冷卻水系統的運行操作,使水得到最佳利用,與此同時,盡量減少鍋垢,把腐蝕降低到最低限度。
h)研究大氣污染物對雨水質量的影響。它為研究空氣質量提供有價值的資料,還可以指出有些問題是否會發生,如暴露的電觸點是否會出問題。
i) 評價地面物質輸入對水質的影響。這些物質或來自自然環境,或來自人工合成(如化肥、農藥等)。
j)評價底部沉積物的積集和釋放對水體中或底部沉積物中水生生物的影響。
k) 研究河流調節,不同河流間河水的相互轉移對天然水道的影響。如在河水調節期間各種不同質量水體的比例在不斷發生變化,導致河水質量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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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495-2009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