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和驗收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17214.1 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工作條件 第1部分:氣候條件
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YD 5098 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空氣質量連續監測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monitoring
在監測點位采用連續監測儀器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連續的樣品采集、處理、分析的過程。
3.2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 ambient air quality manual monitoring
在監測點位用采樣裝置采集一定時段的環境空氣樣品,將采集的樣品在實驗室用分析儀器分析、處理的過程。
3.3
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m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3.4
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3.5
切割器 particle separate device
具有將不同粒徑粒子分離功能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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