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開展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的相關內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建設與驗收、校準與維護、運行及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以及監測數據的采集頻率、有效性、上報和報告等內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17378 海洋監測規范
GB/T 12763 海洋調查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
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Y/T 143 小型海洋環境監測浮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 Automated methods for sea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在監測點位采用連續自動監測儀器對近岸海域水質進行連續監測分析的過程。
3.2 近岸海域水質手工監測 Manual methods for sea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在監測點位用采樣裝置采集一定體積的海水樣品,將采集的樣品在現場或實驗室用化學分析方法或分析儀器方法處理和測試的過程。
3.3 自動監測儀器性能審核 Analyzers performance audit
對自動監測儀器進行精密度和準確度等指標的檢驗過程。
4 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前期工作及要求
4.1 自動監測前期工作內容
開展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的前期工作包括自動監測系統建設、驗收和運行制度的建立。
4.2 自動監測系統建設
近岸海域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包監測子站的站位布設,監測子站、中心控制室、系統支持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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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