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配制及測定鈹、砷、鎘等劇毒致癌物質的標準溶液時,應避免與皮膚直接接觸。鹽酸、硝酸均具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和刺激性,操作時應按規定要求佩戴防護器具,并在通風櫥中進行,避免酸霧吸入呼吸道和接觸皮膚、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65種元素的電感鎘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濃度工業廢水中銀、鋁、砷、金、硼、鋇、鈹、鉍、鈣、鎘、鈰、鈷、鉻、銫、銅、鏑、鉺、銪、鐵、鎵、釓、鍺、鉿、鈥、銦、銥、鉀、鑭、鋰、镥、鎂、錳、鉬、鈉、鈮、釹、鎳、磷、鉛、鈀、鐠、鉑、銣、錸、銠、銻、鈧、硒、釤、錫、鍶、鋱、碲、釷、鈦、鉈、銩、鈾、釩、鎢、釔、鐿、鋅、鋯的測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檢出限為0.02μg/L~19.6μg/L,測定下限為0.08μg/L~78.4μg/L。各元素的方法檢出限詳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677 水質 金屬總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
HJ 678 水質 金屬總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可溶性元素
指未經酸化的樣品,經0.45μm濾膜過濾后測得的元素含量。
3.2 元素總量
指未經過濾的樣品,經消解后測得的元素含量。
4 方法原理
水樣經預處理后,采用電感鎘合等離子體質譜進行檢測,根據元素的質譜圖或特征離子進行定性,內標法定量。樣品由載氣帶入霧化系統進行霧化后,以氣溶膠形式進入等離子體的軸向通道,在高溫和惰性氣體中鈹充分蒸發、解離、原子化和電離,轉化成的帶電荷的正離子經離子采集系統進入質譜儀,質譜儀根據離子的質荷比即元素的質量數進行分離并定性、定量的分析。在一定濃度范圍內,元素質量數處所對應的信號響應值與其濃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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