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惡臭污染源排氣及環境空氣樣品臭氣濃度的人的嗅覺器官測定法。
1.2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惡臭源以不同形式排放的氣體樣品和環境空氣祥品臭氣濃度的測定。樣品包括僅含一種惡臭物質的樣品和含二種以上惡臭物質的復合臭氣樣品。
1.3 本標準測定方法不受惡臭物質種類、種類數日、濃度范圍及所含成分濃度比例的限制。
2 術語
2.1 臭氣濃度(odor concentration)
臭氣濃度是根據嗅覺器官試驗法對臭氣氣味的大小予以數量化表示的指標.用無臭的清潔空氣對臭氣樣品連續稀釋至嗅辨員閾值時的稀釋倍數叫作臭氣濃度。
2.2 嗅覺閾值(odor threshold value)
嗅覺閾值包括可以嗅覺氣味存在的感覺閩值和能夠定出氣味特性的識別閾值,本標準中規定使用的是指感覺閾值。
2.3 嗅辨員(panel)
是經專門考試挑選和培訓,其嗅覺合格者作為本標準方法測定需要的嗅辨員。
3 原理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測定惡臭氣體濃度,是先將三只無臭袋中的二只充入無臭空氣、另一只則按一定稀釋比例充入無臭空氣和被測惡臭氣體樣品供嗅辨員嗅辨,當嗅辨員正確識別有臭氣袋后,再逐級進行稀釋、嗅辨,直至稀釋樣品的臭氣濃度低于嗅辨員的嗅覺閩值時停止實驗。每個樣品由若干名嗅辨員同時測定,最后根據嗅辨員的個人閾值和嗅辨小組成員的平均閾值,求得臭氣濃度。
4 試劑、材料與裝置
4.1 標準臭液和無臭液
4.1.1 五種標準義液濃度及性質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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