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用地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的評估。地下水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另行公布。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質與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效果的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 25.1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25.3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 682 污染場地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目標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
在地塊環境中數量或濃度已達到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具有實際或潛在不利影響的,需要進行風險管控與修復的污染物。
3.2
修復目標 remediation target
由地塊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的目標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不產生直接或潛在危害、或不具有環境風險的污染修復終點。
3.3
評估標準 assessment criteria
評估地塊是否達到環境和健康安全的標準或準則,本標準所指評估標準包括目標污染物濃度達到修復目標值、二次污染物不產生風險、工程性能指標達到規定要求等準則。
3.4
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 verification of risk control and siol re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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