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規范飲料酒制造業污染治理和管理行為,引領飲料酒制造業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促進飲料酒制造業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 本技術政策所稱飲料酒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與果酒、黃酒(含釀造料酒):
白酒制造是指以糧谷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而制成蒸餾酒的生產過程。
啤酒制造是指以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并可形成泡沫的發酵酒的生產過程,不包括啤酒麥芽和啤酒花制品的生產過程。
葡萄酒與果酒制造是指以新鮮的葡萄(水果)、葡萄汁(果汁) 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的生產過程。
黃酒制造是指以稻米、黍米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等工藝生產發酵酒的生產過程。
(三) 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為飲料酒制造業環境保護相關產業政策制定、環境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四) 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應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采用源頭控制、生產過程減排、廢物資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污染防治技術路線,強化工藝清潔、資源循環利用。
(五) 鼓勵在生產過程中采用自動控制系統和生產監控系統,在各用水節點安裝計量裝置,加強用水量監控。
(六) 積極在全行業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滿足行業清潔生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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