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根據國務院部署,我部自 2007年以來,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制定《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以下簡稱《綜合名錄》),并 提供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 14 個有關部委,作為制定、調整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的重要依據。同時,我部向社會公開發布《綜合名錄》,為市場 主體開展綠色投資、綠色生產以及綠色消費等活動提供重要參考。
《綜合名錄》已經廣泛應用于國家產業、金融、稅收、貿易等政策的制定工作中,運用機制逐步常態化、制度化。目前,《綜合名錄》中的 400 余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以下簡稱“雙高”) 產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稅,或者被禁止加工貿易;150 余項“雙高” 產品或重污染工藝被發展改革委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的淘汰類、限制類條目;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 號)明確要求: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才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 號)將《綜合名錄》中的溶劑型涂料產品、電池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銀監會及多地銀監部門多次轉發《綜合名錄》,作為制定和調整相關信貸政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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