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隨后原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水體〔2016〕186 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總體思路和工作部署;2018 年 1 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和強化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內容。根據部署要求,畜禽養殖行業作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重點行業之一,應于 2019 年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
2017 年 5 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發布了《關于征集 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824號),將《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序號20)列入《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完成時限為 2019 年,分管業務司為規財司。經過原環境保護部組織的專家評選,該項目由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主持制定,參與單位有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湖南農業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為“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實施方案》《暫行規定》《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等工作,對規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排污行為以及實現排污許可證覆蓋畜禽養殖行業具有重要意義。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17 年 7 月初接受國家下達的標準制定任務后,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組織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湖南農業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
(2) 確定主要工作內容
任務下達后,根據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的相關要求, 標準編制小組針對標準的主要內容、工作方法等開展了討論,確定了規范的主要工作內容, 并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梳理了國內外畜禽養殖行業的相關資料,包括養殖基本信息、產業結構、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處理現狀等行業的整體數據;
2.掌握了國內外畜禽養殖行業的相關標準,包括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
3.參考學習了目前已發布的鋼鐵、火電、造紙、紡織、制糖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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