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部令 第3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8號)的要求,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下文簡稱“排污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的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形成自行監測資料備案及公開。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及公開資料
(一)自行監測方案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無硬性格式要求,但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儀器及分析設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樣品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請各排污單位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參考附件1格式,編制生成自行監測方案。此外,自行監測方案內容還應滿足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文件要求,確保符合排污單位污染物實際排放情況。
(二)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年度報告無硬性格式要求,但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全年生產天數、監測天數,各監測點、各監測指標全年監測次數、達標次數、達標情況,全年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固體廢棄物的類型、產生數量,處置方式、數量以及去向,按要求開展的其他自行監測結果等。
請各排污單位根據2019年全年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參考附件2格式,編制生成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二、備案及公開要求
(一)對于我市已申領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即“國排證企業”)
1. 應當登錄“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 (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文下簡稱“全國平臺”)編制自行監測方案,保存后提交審核;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調整變化的,還應當在變更后的五天內登錄“全國平臺”編制更新并公布最新內容。
2. 應當登錄“全國平臺”,在“數據采集-企業信息填報-年度報告”欄目中新建并將2019年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提交公布。
3. 應當將最新在用的自行監測方案以及歷年的年度報告共同匯編成冊,形成企業內部紙質版資料,并按企業內部檔案編碼原則,加蓋企業公章后進行統一保管備案備查。
對于上述備案及公開工作,國排證企業應當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對于我市延續/以往國家重點監控屬性的企業(即“國控企業”)
1. 若已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則按照本文第二.1點內容進行備案及公開;若暫未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則應當將最新在用的自行監測方案以及年度報告匯編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后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內容,將上述資料歸檔保管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
2. 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四條、第十七條內容,國控企業還應當將自行監測方案及其2019年自行監測年度報告的紙質版加蓋企業業務章(含封面章、騎縫章),一并報送至我局完成備案工作(紙質版報送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體育路15號東莞生態環境局監測與輻射管理科 萬先生 0769-23391200)。
對于上述備案及公開工作,本應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考慮春節假期有可能影響郵政,故請國控企業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三)對于我市其他排污單位
1. 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排污單位應當查清所有污染源,確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監測指標,制定監測方案,并按照最新的監測方案開展監測活動。
2.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排污單位應當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第十條規定的方式、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公開環境信息。
三、監督與管理
排污單位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若排污單位存在拒不開展自行監測、未按規定對所排污染物自行監測、不發布自行監測信息、自行監測報告和信息公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開展相關工作存在問題且整改不到位等行為,由排污單位主體責任自理、后果自負。一經查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第7.4項等內容采取環境管理措施,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六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第十六條等相關法律法條進行責罰。
四、加強工作交流
為加強工作交流,各排污單位可以通過自行監測企業QQ群(群號:327072239(已滿)、254469585(已滿),711156865。三個群只進其一即可)進行交流。
附件:
附件1:自行監測方案模板.docx
附件2: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模板.doc
附件3:全國平臺電子資料備案公布步驟(參考).docx
附件4:相關文件(電子版).zip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月6日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發布日期: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