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也適用于水源水和經過處理、儲存和輸送的飲用水的水質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9489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JJG 196 常用玻璃量器計量檢定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恒重 constant weight
除溶解性總固體外,系指連續兩次干燥后的質量差異在0.2 mg以下。
3.2 量取 measure
用量筒取水樣或試液。
3.3 吸取 pipet
用無分度吸管或分度吸管(又稱吸量管)吸取。
3.4 定容 constant volume
容量瓶中用純水或其他溶劑稀釋至刻度的操作。
3.5 參比溶液 reference solution
本標準方法所列項目,除另有規定外,均以溶劑空白(純水或有機溶劑)作參比。
4 檢驗方法的選擇
4.1 同一個項目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檢驗方法時,可根據設備及技術條件,選擇使用,但以第一法為仲裁法。
4.2 最低檢測質量(minimum detectable mass):方法能夠準確測定的最低質量。
4.3 最低檢測質量濃度(minimum detectable mass concentration):最低檢測質量所對應的濃度。
如需查看標準全部內容請點擊下方鏈接免費下載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