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 2013 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劃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3〕51 號)要求,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項目編號 2013-GF-002 號)的編制工作。
武漢大學承擔該標準的編制工作。參編單位有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省陶 瓷工業協會、葛洲壩中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必要性
中國自古便是陶瓷工業大國,唐宋時期,我國陶瓷制造已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改革 開放使得我國陶瓷工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陶瓷生產國,各類陶瓷 產量位于世界第一。
據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和中國建筑衛生陶瓷協會等有關機構統計,2019 年,全國規模以上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共 1522 家,主要集中在廣東佛山、潮州,福建晉江、德化,江西景德鎮,四川夾江,廣西北流,江蘇宜興,山東淄博,河北唐山等陶瓷主產區,與陶瓷原料基 地基本吻合。同年,衛生陶瓷年產量為 2.4 億件,約占世界總產量的 50%;全國建筑陶瓷生產線約 3350 條,總產量為 82.2 億平方米,約占世界總產量的 60%;日用陶瓷年產量約227 億件,約占世界總產量的 68%;陳設藝術瓷約 53 億件,約占世界總產量的 65%;特種陶瓷約占世界總產量的 45%。
目前國內陶瓷企業建成的廢水處理設施仍存在部分問題。在設施建設上,部分企業對其重視程度不足,造成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在工程設計、運行及管理上,由于各企業生產工藝不同,缺乏具有針對性的處理方法,導致許多廢水治理工程的處理和凈化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治理工程甚至無法正常穩定運轉、達標排放。而大中型陶瓷生產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雖完備,達標率也較高,但卻存在著工程建設投資大、運轉費用高等問題。以上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該行業廢水工程治理技術規范,廢水治理工程的設計、建設運行沒有統一的準則,情況亟待改善。此外,為進一步限制陶瓷企業對水環境的污染,國家出臺的《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特別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標準實施與監督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規定,明確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加嚴了廢水排放限值。2007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對日用陶瓷、干壓陶瓷磚和衛生陶瓷的廢水量、廢水和廢氣的污染控制指標給 出了部分基準值。2018 年,生態環境部出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陶瓷磚瓦工業》(HJ 954-2018),該標準規定了陶瓷磚瓦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 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2019 年 3 月實施的《陶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2304-2018)提出了陶瓷工業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為陶瓷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 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提供了參考。2020 年出臺了《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HJ 1096-2020),該標準規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強核算的基本原則、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明確了廢氣和廢水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1 號)提到, 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企業和環保部門在填報和審核排污許可申請材料時,需要參考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來判斷企業是否具備符合規定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制定陶瓷工業廢水的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是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改善環境質量的一項 重要舉措,貫徹《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保證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制訂相應的《陶瓷工業 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對我國陶瓷工業廢水處理技術進行歸納統一,規范治理工程的建 設和運行。
鑒于以上諸多原因,將各種實用、低成本及處理效果良好的陶瓷工業廢水治理技術總結分析,形成陶瓷工業的國家技術規范體系,對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進行全過程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本標準的制定符合新的環境標準體系要求,有利于促進行業發展,規范行業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陶瓷工業廢水污染物的排放,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落實奠定技術基礎。
2.2 編制依據
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為依據,從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陶瓷工業廢水治理技術進步出發,開展編制工作。本標準編制的依據包括:
(1)國家對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化生產促進法》;
(2)關于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相關規定,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 環科技〔2017〕49 號)、《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 年第 17 號)和《關于加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技術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科函〔2007〕31 號)、《“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等;
(3)相關標準、規范和管理辦法,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陶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2304-2018)、《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陶瓷磚瓦工業》(HJ 954-2018)、《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HJ 1096-2020)、《陶瓷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1092-2020)、《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制定技術導則(HJ 526-2010)》等;
(4)現行國內外陶瓷工業廢水治理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治理設施和裝備調查材料等;
(5)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治污效果、企業經濟承載能力調查資料等。
2.3 編制原則
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為指導, 以為陶瓷工業廢水污染控制措施提供技術規范、指導廢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防治陶瓷工業廢水對環境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不斷提高我國陶瓷產業污染控制與管理水平為宗旨,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突出標準的科學性、 普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1)強化協調性、系統性與兼容性原則。本標準的制訂過程嚴格貫徹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與國家發布的《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改單等相關排放標準,《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等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相銜接;與行業技術政 策、污染防治要求相適應;與相關的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相匹配。
更多技術標準編制說明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編制說明全文:
下載地址:《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