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土壤生物堆修復工程的污染物與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監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調試、 運行與維護等。
本標準適用于污染土壤生物堆修復工程的設計、建設及運行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9517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T 20801.1 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275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及驗收規范
GB 50494 城鎮燃氣技術規范
GB 50727 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J 55 工業與民用通用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HJ 25.5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
HJ 2035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HJ 2042 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JGJ 79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污染土壤 contaminated soil
因從事生產、經營、使用、貯存有毒有害物質或處理危險廢物等活動,造成土壤有毒有 害物質含量達到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土壤。
3.2
生物堆 biopiling
將污染土壤挖出并按一定要求堆積于具備滲濾液收集系統的防滲區域,同時提供適量的 水分、養分和氧氣等,利用土壤微生物將有機污染物去除的修復工藝。
3.3
目標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
土壤中需要進行修復的污染物。
4.1 生物堆技術主要適用于受石油烴等可生物降解有機物污染土壤的修復,污染物的生物降 解性可通過降解實驗測定。
4.2 生物堆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主要包括:
a)廢氣:主要來源于土壤預處理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其中主要污染物可能包括 土壤中目標污染物及其降解產物,土壤中除目標污染物外的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 等。
b)廢水:主要來源于生物堆運行過程產生的滲濾液,其中主要污染物可能包括土壤中 目標污染物及其降解產物、氨氮和總磷等。
c)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預處理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石塊等非土壤物質,運行過程 中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廢氣處理工藝產生的飽和廢棄活性炭等。
5.1 一般規定
5.1.1 修復工程應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秉承綠色修復理念,避免能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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