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消毒處理設施運行的總體要求、運行制度與崗位設置、醫療廢物 管理要求、設施運行技術要求、污染物監測/檢測要求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廢物消毒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可作為日常檢查和管理的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702 電磁環境控制限值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識—排放口(源)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識—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CJ/T 109 中國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潛水攪拌機
HJ/T 228 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 229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 276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
HJ 2029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80 號)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1999 年第 5 號)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 年第 48號)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醫療廢物 medical waste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也包括《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和處 置的廢物。
3.2
消毒處理設施 disinfec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殺滅或消除醫療廢物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設施。消毒處 理設施主要包括高溫蒸汽消毒、化學消毒、微波消毒、高溫干熱消毒等設施。
3.3
高溫蒸汽消毒 autoclave disinfection
利用高溫蒸汽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3.4
微波消毒 microwave disinfection
利用單獨微波作用或微波與高溫蒸汽組合作用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3.5
化學消毒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化學消毒劑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3.6
干化學消毒 dry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氧化鈣、含氯消毒劑等復合干式化學消毒劑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3.7
高溫干熱消毒 dry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高溫干熱空氣殺滅醫療廢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潛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處理方法。
3.8
殺滅對數值 killing log value
當生物指示物數量以對數表示時,消毒處理前后生物指示物數量減少的值。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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