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39731 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GB 3973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子工業 electronics industry
從事計算機、電子器件、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其他電子設備等生產活動的工業。
3.2
計算機制造 computer manufacturing
計算機整機、計算機零部件、計算機外圍設備、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信息安全設備以及其他計算機的制造。
3.3
電子器件制造 electronic device manufacturing
電子真空器件、半導體分立器件、集成電路、顯示器件、半導體照明器件、光電子器件以及其他電子器件的制造。
3.4
電子元件制造 electronic component manufacturing
電阻電容電感元件、電子電路、敏感元件及傳感器、電聲器件及零件以及其他電子元件的制造。
3.5
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special electronic material manufacturing
用于電子元器件、組件及系統制備的專用電子功能材料、互聯與封裝材料、工藝與輔助材料的制造。
3.6
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other electronic terminal manufacturing
電子(氣)物理設備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電子設備的制造。
3.7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本標準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
3.8
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3.9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1 廢水排放監測
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1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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