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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和發酵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以及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質廢物堆肥處理的收集、運輸、貯存、預處理和發酵過程的污染控制, 可作為生物質廢物堆肥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等的技術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33891 綠化用有機基質

      GB 34330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技術規范

      NY/T 525 有機肥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物質廢物 biowaste

      源于生物質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園林廢物,農業廢物中的畜禽糞便、秸稈和其他作物殘余物,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等。

3.2 堆肥處理 composting

      在受控的有氧環境中,通過微生物代謝(發酵)使生物質廢物中可降解組分分解的過程。

3.3 密閉式堆肥裝置 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發酵空間具有氣密性的堆肥裝置,包括各種反應器式堆肥設備、集裝箱式堆肥設備、隧道式堆肥設備等。

3.4 敞開式堆肥裝置 open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發酵空間不具備氣密性的堆肥裝置,包括各類室外的條垛式堆肥和翻堆槽式堆肥等工藝使用的裝置。

3.5 半密閉式堆肥裝置 semi-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置于密閉構筑物內的敞開式堆肥裝置。

3.6 腐熟度 maturity

      用來評價堆肥過程是否使有機質達到穩定化、產物不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指標。

3.7 植物毒性 phytotoxic

      用來評價堆肥過程是否有效去除污染物、產物不對植物產生毒害作用的指標。

4 總體要求

4.1 應根據后續堆肥方式對生物質廢物的要求,對其進行適當的預處理。

4.2 危險廢物及其處理處置殘余物不得進入生物質廢物堆肥設施。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收集、貯存、運輸污染控制要求

5.1 采用堆肥方式進行處理的生物質廢物,宜在源頭進行分類收集。

5.2 在生物質廢物的貯存、運輸過程中,應根據其類型采取適當的密閉措施,避免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發生廢物撒落、氣味泄漏和液體滴漏。

5.3 生物質廢物的貯存裝置應能有效收集裝置內的氣體和瀝濾液。貯存裝置內收集的氣體應進行脫臭處理;在不影響發酵效果的條件下,可將瀝濾液作為堆肥原料進入發酵裝置處理。

5.4 生物質廢物卸料場所地面應做防滲處理,無阻水、存水缺陷。

6 預處理和發酵過程污染控制要求

6.1 生物質廢物的預處理工藝包括分選、破碎和混合等,應滿足以下要求:

      a)生物質廢物的預處理裝置應設置局部密閉和氣體收集裝置,收集的氣體應進行脫臭處理;

      b)預處理產生的瀝濾液和不可生物降解殘余物應收集后進行處理。

6.2 生物質廢物進入堆肥裝置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不可生物降解雜物含量低于3%

      b)重金屬含量低于 GB/T 33891 規定的Ⅲ級限值。

6.3 生物質廢物堆肥處理設施的工藝配置應符合 CJJ 52 的規定。

6.4 生物質廢物堆肥過程應滿足以下要求:                                    

      a)熟化發酵堆體應保持有氧條件,堆體空隙中氣體的氧含量應大于 5%(體積比);

      b)主發酵裝置內的物料最大顆粒應小于 1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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